2008/4/24

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4月23日研討--重點歸納

  內政部營建署於2007年4月23日及24日假臺北國際會議中心101會議室盛大舉辦之「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23日上午都市計畫討論議題場次中各與會人士就都市計畫領域「都市規劃審議及開發機制」、「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2項議題進行討論。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都市規劃、審議及開發機制」議題場次中,透過中華民國地區發展學會施鴻志榮譽理事長、中華民國都市計劃學會馮正民理事長、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學院彭光輝院長、逢甲大學都市計畫學系賴美蓉教授、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吳濟華教授、逢甲大學楊龍士副校長、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黃崇典處長、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處李永展處長、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吳義隆局長、中華民國都市計畫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周宜強理事長、臺灣省都市計畫技師公會黃敏修理事長、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于俊明副秘書長、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陳興隆組長等人座談討論,共同為如何調整都市規劃與審議觀念,落實通盤檢討之意義與功能;如何簡化都市計畫擬定變更流程,提升計畫審議品質與效率;以及如何建立更多元化的土地開發方式、富彈性的開發許可變更回饋負擔機制等課題,提出下列8大項對策及29點具體行動策略項目,歸納其重點方向如下:
一、調整都市規劃審議機制與觀念,從量的追求轉為質的提升,確立「生態、集約、永續、創意」之都市發展理念,並落實通盤檢討之意義與功能。
二、簡化都市計畫審議層級,以不超過二級審議為原則、建立簡易變更機制,並保留上訴救濟機會,使都市計畫能靈活的回應社會經濟快速變遷之需求、以提升城市競爭力。
三、加強計畫資訊公開與提升計畫審議效率。
四、推動景觀與都市設計之立法,創造優美都市景觀。
五、建立完備的開發許可制度,讓民間能有創意性之規劃開發空間。
六、建立更多元化之土地整體開發方式,以解決大量整體開發區遲未開發問題。
七、健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及實施機制,使其更能貼近市場實際發展的需要。
八、健全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制度,落實都市成長管理機制。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都市更新及都市經營管理」議題場次中,透過中華民國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王光祥理事長、臺北大學都市計劃研究所周志龍教授、中國文化大學市政暨環境規劃系黃健二教授、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系解鴻年教授、臺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邊子樹處長、臺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張邦熙局長、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丁致成執行長、財團法人都市發展與環境教育基金會王啟賢顧問、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林長勳理事長、高雄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郭敏能榮譽理事長、臺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蔡竹雄理事長、內政部營建署黃景茂副署長、內政部營建署都市計畫組陳興隆組長等人座談討論,共同為如何調整我國都市更新政策與實施機制,以符合當前都市再發展、都市再生之新思維;如何改進與提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引導民間充沛資源及活力投入都市更新市場;如何建立都市計畫事業自主性財源籌措機制,充裕都市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所需財源;以及如何恢弘城鎮地貌改造相關計畫之轉型發展,促進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之轉化與升級等課題,提出下列10大項對策及33點具體行動策略項目,歸納其重點方向如下:
一、全方位推動都市更新,由「基地再開發」為主的更新模式,推進到「地區再發展」以及「都市再生」。
二、訂定都市更新審議標準作業流程,建立都市更新審議上訴及協調處理機制,提昇都市更新審議效率。
三、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籌組中央都市更新專責機構、成立中央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強化中央都市更新推動機制。
四、統一訂定明確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基準,落實容積獎勵之立法原意,劃定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並協調將都市更新納入促參法適用範圍,以提高民間參與都市更新投資誘因。
五、協助舊有建築物引入綠建築技術更新,提升其節能、減廢、健康之性能。
六、透過辦理國際都市更新專業訓練課程,提升國內辦理大規模都市更新之規劃技術、開發策略及招商技術。
七、建立都市計畫事業自主性財源籌措機制,積極辦理各項都市計畫事業及都市更新計畫,充裕都市開發建設及經營管理所需財源。
八、恢弘城鎮地貌改造相關計畫之轉型發展,並促進社區規劃師及社區建築師之轉型發展。
九、透過檢討撤銷非必要之公共設施,開闢都市計畫自主性財源,加強辦理整體開發,並積極推動容積移轉、獎勵民間興辦、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等措施,紓解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問題。

  4月23日下午之建築管理討論議題場次中,會中各與會人士就建築管理領域「綠建築、健康建築、智慧建築與永續產業發展」、「建築美學、地方特色與防災安全、建管流程整併」2項議題進行討論。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綠建築、健康建築、智慧建築與永續產業發展」議題場次中,透過主持人江哲銘理事長、何明錦所長、林俊興董事長、江維華系主任、薛昭信建築師、黃建興建築師、徐岩奇建築師、吳澤雄處長、吳宏謀局長、羅榮華總工程司、陳慶利理事長、鄭元良組長等人與談討論,為如何因應全球性永續議題及提升建築環境品質要求等課題共同研討,會議主持人總結,綠建築應定義為永續發展健康的綠建築,並應同步建立環境保護之目標與技術性指標,以落實推動生態、節能、健康、減廢之願景。另減碳為目前世界之潮流與趨勢,永續環保係為達減碳之效果,亦為人們居住於地球中必要之責任與使命感及對環境之尊重與照顧,健康幸福係為人們基本的生存權,有關單位應讓人們生活於健康舒適的環境中,並能兼顧到環境保護有關之義務與權利。與會討論後共同提出下列7大項對策及16點具體行動策略項目:
一、落實CO2排放減量,擴大綠建築專章適用範圍,簡化評估技術加速審議程序及建立使用查核機制。
二、協助舊有建築物進行綠建築更新診斷改善。
三、提升室內環境品質與綠建材使用比例,創造舒適、健康與優質居住空間。
四、推動智慧建築之法制化,增進建築物之節能、健康及永續發展。
五、整合彙集綠建築技術資訊,擴展綠建築設計技術之多樣性與成效。
六、透過綠建築獎勵之相關策略,激勵各界參與,加速綠建築環境效益之提升。
七、增進相關專業人員之技術智能。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建築美學、地方特色與防災安全、建管流程整併」議題場次中,透過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周光宙理事長、私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計畫研究所丁育群所長、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林慶元教授、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委員楊逸詠建築師、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委金以容建築師、臺南市政府公共工程處吳宗榮處長、花蓮縣政府城鄉發展局陳泰昌局長、臺北市建築師公會練福星理事長、台灣省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穆椿松理事長、內政部營建署蘇憲民副署長、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鄭元良組長等人座談討論,共同有效因應地方競爭時代的嚴格考驗及改善當前建築行政效率等課題,提出下列11大項對策及24點具體行動策略項目:
一、重視在地文化精神特質,發掘地方人文風土特性,輔導及擴大地方政府研(修)訂授權發展地方特色之相關法規,帶動建築產業之競爭優勢。
二、強化屋頂設計機能及活化利用,放寬屋頂管制彈性,塑造半戶外使用空間有利條件,建立量體審議機制,創造城市美學天際線。
三、強化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品質確保機制,輔導獎助專業人士參與。
四、健全建築物施工監督機制,落實建築設計美學之展現。
五、建築物複合使用用途明確之界定,強化複合用途建築物變更使用之檢討項目及標準,以削減不同用途間之不良影響因子。
六、採性能設計之複合用途之建築物,其公共安全檢查應就其個別化及特殊性,建立積極有效的查核機制,並加強專業檢查人及行政機關所屬建管人員之查核訓練。
七、提昇全國建築管理資訊系統之功能,確實掌握複合用途建築物之變更使用狀況。
八、建立複合用途建築物數個管理組織之整合管理機制,落實共用部分之管理、維護及改善工作。
九、強化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結果之法律效力。
十、分期分區進行原有複合用途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改善,以提升區域生活環境的防災安全。
十一、檢討整併簡化申辦建築執照作業流程,分別建立中央與地方協助業者之處理機制及單一窗口。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