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
(2007-05-04)
2007/11/26
都市計畫範圍內道路高程規劃成果應否納入都市計畫完成法定程序,抑僅須辦理驗收公告等程序後始得據以執行疑義
函號:內政部76.5.16台內營字第四九五二六○號函
內文:
按都市計畫道路高程,係依照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圖,配合地形測定規劃,開闢道路、核發建造執照指示(定)建築線時,作為指示路面高度及面臨道路兩旁騎樓地面高度之依據,以維交通安全、市容觀瞻及住戶排水;其規劃成果應否納入都市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經查法無明文規定,仍請貴廳依照目前實際執行情形辦理,如貴廳認為確有規定必要,應請於修正都市計畫法貴省施行細則時增列有關規定,以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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