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國有及公營事業土地的再開發,內政部營建署於96年12月18日由林署長欽榮親自主持,邀請國有及國營、公股事業機構召開座談會,共同討論如何透過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劃定,以及都市更新法令賦予選商開發權利等方式,配合都市整體發展規劃,加速國有(營)資產再開發,以提高國家資產收益。
國有(營)土地,如台糖、榮工公司、台電、交通部台鐵局等之土地,刻因社會經濟的變遷,或因產業轉型或外移,逐漸閒置或低度利用,導致建築環境窳陋破敗,嚴重破壞都市的安全及景觀,多數閒置國有(營)土地,或因受限機關用地、工業區等土地使用分區,無法轉型使用;此外,或有部分國有(營)土地依現況標售後,始由開發者申請都市計畫變更,資產價值跳升2倍以上,其價值卻無法挹注國庫,由全民共享。
營建署於日前(96年12月18日)邀請國有及國營、公股事業機構召開座談會,期協助國有(營)土地管理機關,透過策略性再開發地區之劃定,會同地方政府,配合都市發展的需要,調整國有(營)閒置土地之使用分區及機能,以提高土地使用效能及資產價值,同時引進新的住宅、商業、休閒或文化活動,以增加就業機會,並帶動周邊社區環境、經濟及文化的再生。
目前政府選定之50處都市更新地區內不乏大面積之公有或公營事業土地,而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及國營、公股事業機構因缺乏都市更新與開發專責單位及人才,無法自行更新開發或選商投資開發所管土地,恐影響都市更新示範地區之開發進度及國有資產之開發利用。營建署爰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以使各國營事業機構,得採用促參法之評選及審核程序,選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以有效結合公私部門力量,加速國有資產再開發,及都市更新的加速推動。
此外,營建署透過英國貿易文化辦事處之協助,預計於97年會同經建會,與英國都市再生專業機構合作,規劃開設都市更新專業課程,培訓相關專業人才。
(發稿:內政部營建署都市更新組 聯絡人:陳興隆 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