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德心的人,讓臺灣各地公路中央的安全島,「躺」了許多垃圾,如:飲料罐、保特瓶、塑膠袋、檳榔渣、煙蒂、便當盒、衛生紙…;污水下水道及安全島的施工工人,工程完工後,往往也把水泥塊、板模塊、廢鐵絲…等建築廢棄物,丟棄在安全島,安全島彷彿成了垃圾集中場!沒有人認養的安全島,辛苦的清潔隊員及清潔志工,似乎永遠無法把安全島上的垃圾清除乾淨,號誌燈旁安全島內的垃圾量,似乎隨著紅燈的秒數在增加,星期假日過後,這種情況似乎更加明顯!儘管亂丟煙蒂及垃圾,有法可罰,但是執行上,卻像取締開車打大哥大一樣的困難,道路的安全島及都市環境,就在大眾缺乏自律的不良習慣上,似乎永遠無法乾淨!
十字路口旁的機車停等區、機車兩段式左轉待轉區,機車駕駛人似乎是視而不見!汽車駕駛人也常常佔用機車停等區,造成一群機車駕駛人在斑馬線停車的怪現象,駕駛人自私的心態,犧牲了行人的安全!道路兩旁的停車格,也時常被店家佔為己有,以花盆、椅子、移動式招牌、廢輪胎、曬衣架,掃把、畚斗…,向大眾宣示我是停車格的優先使用者!在執法不彰的都市環境裏,這種情景處處可見!
道路與道路平面交叉處,除了少數道路交叉處寬度較為狹小而免設截角外,6米(含)以上的道路與道路平面交叉處,通常必須設置截角,其長度因相交兩道路寬度、交叉角度而有不同,可依公告之都市計畫、內政部頒之建築技術規則及各縣(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為設計依據。一般而言,既成道路與既成道路交叉處,或既成道路與計畫道路平面交叉處,或既成道路與公路平面交叉處,如符合6米以上的道路,基於安全因素,也必須設置截角,但在都市環境中,既成道路的管理,因為主管機關互相推卸責任、欠缺人力、怠為維護及缺乏管理經費等因素,造成既成道路的截角,往往無法有效的依法留設,或者留設截角後,不久之後卻又遭人長期佔用,甚至阻礙通行,妨礙自由,發生糾紛,衍生訴訟,積非成是的怪現象,大家似乎都麻痺了!
臺灣都市的硬體環境似乎沒有什麼美感,雖然建築師及都市計畫師儘可能的發揮專業,改善環境,但是地狹人稠的臺灣都市,依舊到處都可以看到違章建築充斥的景象,解決違章建築的問題,與解決都市問題一樣的困難!大家都在「貪」空間的使用權!在都市發展過程中,資本的累積與流通,政府的角色與功能,政治的實踐與鬥爭,社會的變遷與解組,勞力的生產與參與…,都是都市問題產生的原因,臺灣的都市問題,誰能解決?到底是我們決定了環境,還是環境決定了我們?
失控的城市,追求環境美學的理想,不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