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24

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4月24日研討--重點歸納

  內政部營建署於2007年4月23日及24日假臺北國際會議中心101會議室盛大舉辦之「2008全國都計建管會議」,24日上午都市設計討論議題場次中,會中各與會人士就都市設計領域「都市設計之定位與法制化」、「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與提升審議效率」2項議題進行討論。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在「都市設計之定位與法制化」議題場次中,由中華民國都市設計學會張樞理事長、中華民國景觀學會郭瓊瑩名譽理事、臺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李威儀教授、東海大學景觀學系王小璘教授、實踐大學建築設計系林盛豐教授、朝陽科技大學都市計畫與景觀建築系許國威教授、宜蘭大學建築與永續規劃研究所薛方杰教授、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賴明茂教授、高雄市建築師公會張文智理事長、臺北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李得全主任委員、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張建祥處長及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陳肇琦組長等人座談討論,為賦予都市設計法源依據,並建立完整的都市設計執行架構,有效引導城鄉風貌發展、促成都市空間再生、創造都市活力,提出下列對策及具體行動策略:
一、推動都市設計法制化,明確其定位與執行目標:
  研修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增列都市設計相關條文,賦予都市設計法源。
二、全面落實實施都市設計制度:
  修訂都市計畫法及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明定辦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通盤檢討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等規劃作業時,應以都市設計為主體。
三、以生態永續觀念推動都市設計綱要計畫之規劃與檢討:
(一)補助辦理全縣(市)性或重要地區都市設計綱要計畫之規劃擬訂。
(二)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舉辦都市設計研討會、說明會或講習會,發掘地方願景。
(三)結合城鄉風貌及都市更新推動計畫,促進社區規劃師(建築師)積極參與,加強落實都市設計。
四、建立都市設計資料庫,加強資訊公開:
(一)辦理地方政府都市設計資料庫及網頁建置觀摩評比,鼓勵資訊公開及交流。
(二)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逐年充實都市設計資料庫及舉辦相關講習訓練。
五、建立都市設計獎勵措施,推動都市設計示範工作:
(一)舉辦全國都市設計大獎競賽活動,彰顯都市設計對都市環境品質的貢獻與成效。
(二)蒐集全國都市設計案例集成,並印製發行書籍與電子書,提供給各級政府、學校與規劃者參考。
  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在「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與提升審議效率」議題場次中,由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蔡仁惠教授、成功大學都市計劃學系吳綱立教授、交通大學建築研究所張基義所長、臺北科技大學建築與都市設計研究所林靜娟教授、逢甲大學景觀與遊憩研究所李素馨教授、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林崇傑主任秘書、台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劉果監事、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都發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賀士麃主任委員、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蘇毓德主任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林欽榮署長及內政部營建署新市鎮建設組陳肇琦組長等人座談討論,共同為如何建立有效的都市設計審議機制並管控都市設計審議時效等課題,提出下列對策及具體行動策略:
一、健全都市設計審議機制,明訂審議事項及範疇:
(一)修訂都市計畫法,定義都市設計審議為都市空間概要性審議。
(二)修訂都市計畫法,由中央訂定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三)辦理審議委員及業務人員之研討、講習及訓練,溝通審議觀念並建立共識。
二、健全都市設計審查作業程序:
  訂定都市設計標準作業程序,建立公開化、透明化及效率化之審議機制,並與開發商、建築師與審議者建立良好的協商溝通管道。
三、運用數位化資訊提升都市設計審議技術及效能:
(一)研擬相關規範,補助推動都市設計審議利用3度空間的數位化資料。
(二)行政部門適度提供都市設計審查所需相關參考資訊。
(三)舉辦審議技術相關研討及講習訓練。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