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處分機關)103年9月12日公告「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審查結論(即原處分),因地方居民不服,提起訴願後,經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環評程序不完備,臺中市政府104年2月6日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9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換言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須重啟環評程序,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將本案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提送臺中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進行討論及審查。
另依市府新聞資料,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辦理該道路之跨大甲溪橋梁段工程(第4標)已暫時停工,將視環評審查結論,再決定後續處理情形。依訴願決定內容及相關實務案例,並考量落實法定民眾參與機制,以及本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疑慮來看,本案進行二階環評之可能性極高。
本案自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行政院核定、環境影響評估及變更都市計畫(行經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等各階段,路線選擇及其相關議題始終受到關注;即便是103年8月31日跨大甲溪橋梁段工程(第4標)動工後,也依然受到關注;石岡區地方人士及相關團體更是關心本案發展情形,公共電視臺及客家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也曾進行專題報導;也儼然成為不同政黨間、不同地區間,互相角力的個案。
法諺有云:「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無論是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還是其他各階段之相關審查作業,只要是作成行政處分,都應遵守程序正義原則,包括正當法律程序、基本公正原則、程序公平和自然正義。如果程序公正且完備,相關爭議並獲得解決,本案日後仍可能繼續施工。
本案是山城地區重大建設,此案後續如何發展,仍有待觀察。地方人士及相關公民團體,也正看著執政者能否展現政治智慧,在堅持程序正義原則下,順利解決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