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7

對高鐵車站專用區及產業專用,過渡時期空間使用之建議

  高速鐵路通車後,在車站專用區(分為交通設施、附屬事業)及產業專用區尚未全面招商開發使用前,建議以下列方式靈活運用既有空間,設置旅遊導覽設施或辦理相關招商、展示活動,以吸引廠商進駐,提高投資意願:
(一)車站專用區:協調臺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尚未出租之空間或適當之開放場所予烏日鄉公所、臺中縣政府、臺中市政府或其他鄰近地區之政府機關,作為:(1)展示推動都市發展成果之展示空間(2)介紹當地旅遊景點及旅遊路線規劃(提供摺頁、地圖、書冊…)之旅客服務中心(Travel Service Center),以讓遊客能清楚而簡便的搭乘高鐵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愉快的安排旅遊路線,並能瞭解各機關單位推動各項政策之情形。
(二)產業專用區:可結合有意願辦理展演活動之廠商,透過舉辦大型工商展覽或藝文活動,吸引遊客及其他民眾瞭解高鐵車站地區交通狀況、地方發展情況,並促進有意願進駐之潛在投資者,預先瞭解市場需求,提早安排投資計畫,以活絡土地使用,促進地方發展。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http://www.hsr.gov.tw/
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hsrc.com.tw/tw/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