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6

申請建築線指示(定)

一般而言,申請建築線指示(定)需檢附下列資料(請洽各縣市主管單位洽詢/確認):
一、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
1.現況圖(標示鄰近建築物)。 2.地籍套繪圖。 3.位於都市土地者(都市計畫區):檢附都市計畫圖(約B5大小,可向縣(市)政府或公所之都市計畫單位影印)。4.位於非都市土地者:檢附行政區域圖。
二、地籍圖謄本正本或影本(影本需蓋申請人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註:1.計畫道路未開闢者,需檢附建築線樁位成果圖(測量技師簽證)。2.現況地形複雜或現有巷道位置不明者,需檢附現況成果圖及地籍套繪圖。3.位於分區界線者,需檢附分區界線樁位圖(測量技師簽證)。4.位於軍事禁限範圍者,需檢附高程圖及先加會軍方同意後,再另行辦理。5.如臨接現有巷道,應檢附現有巷道現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