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6

調解及調處:是否進行會勘?



陳情人引用行政程序法第36條、第38條條文,指摘主管機關未遵守調查事實及證據,並引用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11條,指摘主管機關未踐行實地調查乙節,按行政機關是否依職權進行調查證據及審議委員會是否赴實地調查等情形,係由行政機關依其合義務性裁量決定之,如認為無調查或赴實地調查之需要,得不必踐行,行政程序法第37條、第42條已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