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20

內政部營建署舉辦第1屆「全國都市設計大獎」評選

  內政部營建署將舉辦第1屆「全國都市設計大獎」評選,參選資格及評選內容如下:
一、目的
  臺灣地區自臺北市信義計畫區於民國71年間開始實施都市設計制度以來,已逾25年,迄今各地方政府均陸續於都市計畫案內劃設實施都市設計地區,成立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並訂定都市設計準則或要點,藉以提升都市重點發展地區環境品質,對於都市土地開發、都市景觀、建築及構造物造型、公共開放空間品質等,產生重大影響。為彰顯都市設計審議制度對都市環境品質之貢獻與成效,對都市價值之開創與公共利益之促進,並宣示簡化審議機制之合理性及實質效益,同時表彰公私部門表現績優之個人及機關團體,促進優良都市設計審議案件之經驗交流,爰由營建署策劃舉辦全國都市設計大獎,以期建立制度。
二、參選資格
  參選個案應為下列3種類型之一,並經都市設計審議後對都市環境具有特殊貢獻者:
 (一)第1類型:一定規模之都市計畫區,依規定區內各項開發建築行為須進行都市設計審議,且經由全區都市設計整體規劃、訂定都市設計準則,區內個別開發案經都市設計審議後,已逐漸展現整個都市設計地區之環境及景觀風貌品質者。
 (二)第2類型:私人開發案依規定經都市設計審議並已完工,有具體成效者。
 (三)第3類型:大型之公共建築、構造物及公共開放空間等(含促參案件),經都市設計審議並已完工,有具體成效者,如大型體育或展演活動場館及其周邊環境、人行步道橋系統或建築物戶外連接通道系統、大型廣場及其周邊環境、公園綠地、水岸等。
三、參選提報單位
  符合上述參選資格之都市設計審議個案,得依本須知規定,擬具第七點之參選書及相關附件,向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報名參選。
四、報名參選方式
  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為統一推薦提報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推薦各類型總案件數以不超過10件為原則。
五、評選方式
 (一)評審委員組成:由營建署邀請有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
 (二)採二階段方式審查:
  1.初選: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就符合參選資格之三大類型報名案件評選出各類型入圍案件,各以不超過10件為原則。
  2.活動票選:初選入圍案件將於97年4月23、24日「全國都計建管會議」會場展示,並辦理與會人士票選活動,各類型票選結果,占決選總成績20%。
  3.決選:入圍案件經現勘及召開決選會議後,選出各類型大獎1名、優等1至3名。
六、評審重點
 (一)都市設計之整體理念與願景:包括土地及空間利用計畫、都市環境及都市景觀之配合,都市交通及環境衝擊改善措施、建築型式與地方特色、建築量體與環境融合、綠建築、公共設施與設備規劃等。
 (二)簡化審議機制之合理性及效率:敘述該參選案件在審議過程中關於簡化審議機制,提升效率之具體作法及績效。
 (三)個案設計對整體都市設計準則之呼應度。
 (四)具開創性之都市環境價值及對公共利益之貢獻。
 (五)其他:如突顯公眾參與過程所衍生之價值效應等。
七、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
  1.內容:以文字及圖面就本須知第六點「評審重點」所列舉項目,撰擬提案內容。
  2.格式:資料型式文字以A4、圖面以A3尺寸紙張製作及裝訂,內容以中文直式橫書繕打,依內容及頁碼次序加封面裝訂,書面資料15份,另檢附全文電腦文字及圖檔光碟片3份。
 (二)參選個案應另提具二幅100cm×180cm之個案簡介展板電子檔(含文字及圖片),俾初選入圍案件於「全國都計建管會議」會場展示及舉辦票選活動。
八、截止收件日期
 (一)即日起至民國97年4月10日下午17時30分止,以公文(直轄市、縣(市)政府發文日期為準)函報參選提案至營建署,逾期或未將申請必備文件一併送達者,以棄權論。
 (二)經查核後有附件不全情形者,營建署得請參選單位於辦理初選前完成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九、獎勵辦法
 (一)舉辦「全國都市設計大獎」頒獎典禮,所有獲獎單位(含地方政府、業主與設計團隊)到場接受公開表揚。
 (二)得由評審委員推舉具特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經評審委員會通過後,頒發「特殊貢獻獎」予以鼓勵,獎勵名額依實際情形決定。
 (三)獲獎單位(含地方政府、業主與設計團隊)除可獲頒獎狀或獎座(牌)外,公職人員將建議地方政府優予敘獎。
 (四)獲獎案例將於頒獎典禮會場公開展示,並舉辦後續相關巡迴展,及出版成果專輯。
十、附則
 (一)本須知未盡事宜,將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另行通知辦理。
 (二)參選提案未達評審標準者,大獎得從缺。
 (三)所有參選作品送件資料,請自行預留備份,概不退還。
 (四)營建署保有使用各參選作品所提交資料及照片之使用權利,以供後續出版物及相關都市設計之宣傳。
 (五)參選作品照片或影像之電子檔應有350dpi以上之解析度,以利製作大型展板需要。
 (六)本項大獎評審委員名單將於舉辦初選前在營建署網站公布。
 (七)本參選須知及報名表電子檔,請上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業務新訊中下載表格格式。
 (八)對本須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營建署聯絡人都市計畫組 劉文菁:電話02-87712623 吳政彥:電話02-87712622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