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協助待加強
目前進行更新重建之社區,其更新會成員皆由社區之所有權人組成,面對陌生的重建業務,需藉助專業團隊的協助,辦理有關建築規劃設計、計畫草案研擬、請照、監造、產權登記等工作,故住宅及社區重建工作,一般皆涉及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整合與分工事宜,然規劃團隊良莠不齊,對社區更新重建事務未必熟悉,專業能力好的往往都能協助社區解決問題,專業能力較差的卻可能影響重建工作,甚至中途退出,棄社區於不顧,故選擇規劃單位是重建初期社區必須審慎面對的事。
多數的社區更新重建工作,是在所有權人組成更新會後,委託規劃團隊進行,為降低住戶疑慮,臺中縣政府在輔導重建過程中,視實際需要,藉由說明會等方式協助社區瞭解更新重建之流程與注意事項,並適時協助社區與規劃團隊釐清權責,以降低爭議。
對於少數目前仍缺乏規劃團隊協助的社區,建議由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依據重建案例與經驗)或相關公會等單位推薦優良的規劃團隊協助社區進行重建,以作為社區更新會與縣府及相關單位間的溝通橋樑,並協助解決相關重建問題。另有關營造廠信用良好與否部分,可依據「優良營造業評選及獎勵辦法」及內政部營建署每年辦理之「優良營造業評選」結果予以認定,以作為招標時之參考。
(二)民眾參與未落實
重建戶為重建工作中的主體,重建過程中如果沒有充分與重建戶溝通,往往會使雙方產生不信任感,甚至發生誤會而影響重建工作,故民眾參與重建的機制是否建立,往往是重建工作能否順利推動的重要因素。
重建工作所需溝通與協調之人、事、物極為繁雜,越是繁雜的工作,越要透明化的進行,專業的信賴感才能建立。但在實際重建過程中,有發現部分規劃團隊,為了急於申請臨門方案融資協助,而在計畫草案尚未研擬前,即先請所有權人填寫同意書或相關文件,然後在自辦及公辦公聽會時,才略為說明規劃內容,本末倒置的作業程序,使得部分想參與重建者對規劃內容有所質疑,並擔心一旦簽署同意書,產權就可能喪失或損失權益,進而對規劃單位抱持不以為然的態度,間接影響參與重建的意願。
由於重建戶具異質性且非每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都參加社區更新重建,故有關參加重建與不參加重建之權利義務,規劃團隊在計畫草案進行之初,就要詳細的告訴住戶,避免住戶喪失權益而不知,尤其在進行意願調查時,更要說明在期限內有無表示參與意願之重要性,以在保障住戶權益下,研擬計畫草案,確保計畫執行的可行性。
實務案例中,曾經出現計畫草案研擬期間,因若干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對權利變換內容與實施機制不瞭解,且規劃單位與社區更新會未善盡妥予協調及說明之責,致使部分所有權人對震災社區更新重建之同時並依法興闢公共設施部分,多所疑慮,並質疑執行街廓型社區更新重建之可行性,且誤認公共設施保留地係以徵收方式取得,而產生必須配合搬遷而喪失產權等諸多疑慮。
九二一震災社區更新重建過程中,「民眾參與」係落實「自立重建」之重要機制,計畫草案研擬階段,社區更新會尚且依法召開會員大會與公聽會,並經臺中縣政府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惟都市更新及權利變換之實質內容艱深且程序繁複,非一般民眾即可認知,而實施者或其委託之規劃單位,於計畫研擬過程中,又未充分落實「民眾參與」並適時詳予告知計畫內容,致使意見分歧而延宕計畫研擬時效。另一方面,街廓型社區更新重建所需經費龐大,政府或相關單位之補助款爭取不易且耗時費力而影響重建者之權利,亦是部分相關權利人,表示反對參與更新重建之主因之一,故計畫草案研擬時,應加強協調與溝通層面,俾利震災社區更新重建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