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26

都市更新審議問題



(一)計畫內容之技術諮商待建立
  過去四年內,臺中縣震災集合住宅及社區申請更新重建者有57處(含3處街廓型社區),已核准籌組者56處,核發立案證書者53處,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已審議通過者42處,已發布實施者41處,已取得建照者34處,領得使用執照者7處。以都市更新作業流程與審議時間來看,更新團體成立所需作業時間約五個月,計畫草案研擬、審議通過至發布實施,少則七、八個月,多則一年半載,重建初期因無具體相關案例可供參考且審議機制待建立,故行政審查效率對重建進度受不無影響。
  自九十二年八月臨門方案結束後,除37處社區確定通過臨門方案審查(另有2個社區遭取消)而重建融資與進度較無問題外,至少尚有16~20個集合住宅及社區,亟待協助重建。因應前開方案與更新重建之申請,基金會有臨門方案專案審查小組先進行審查社區研擬之計畫草案內容,再送縣府審查,雙重審查下,尚可確保計畫之可行性與正當性,惟該方案及專案小組結束後,則逕由臺中縣政府業務單位及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全權擔負審查責任,為賡續辦理震災重建案(含變更計畫案)審查事宜,臺中縣政府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向相關機關申請經費補助,以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技術性之諮商、協助辦理更新審議、調解及調處相關事宜,並提高行政效率與確保審議品質。
(二)更新審議之建照預審未落實
  震損集合住宅及社區之更新重建多屬「點狀」之原地重建,即循都市更新方式辦理建築物之興建,故更新審議與建築物之請照息息相關,實務上發現部分計畫草案報核時,常因建築設計等建管問題未釐清而使計畫內容歷經多次修正,故為縮短更新審議流程,建築師在協助社區將更新事業計畫送審階段,應先完成實質設計及請照圖說,同時請照圖說應先與建管單位溝通與預審,透過平行作業縮短審查時程,以爭取重建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