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與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針對社區更新重建部分,都擬訂了補助社區的行政事務費及補助規劃單位的規劃設計費,惟因政府補助款申請程序冗長,幾乎所有的社區與規劃單位轉向基金會申請,致使重建初期政府的補助款因補助性質與基金會重複的情況下,乏人問津,此現象顯示政府在擘劃重建政策與運用重建預算時,宜向基金會等單位多加協調,如發現申請成效不如預期,也應立即檢討申請門檻與程序有無不妥之處,以使政府補助款之編列與運用能更切合實際,並避免重複編列而影響執行成效。
另為因應臨門方案之結束,對於目前尚未進行重建而其共識高仍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集合住宅,擬請內政部檢討修正原訂頒「九二一震災社區重建更新基金都市更新地區重建融資撥貸作業要點及須知」部分內容,如由該部逕行核撥融資款項申請、延長融資受理申請期限等簡化辦理程序及放寬規定等作業,以符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