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4/7

促進國土空間永續 內政部與國科會簽署合作備忘錄

國土管理署新聞稿
國土計畫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4-04-02

為促進國土永續發展,並結合科研能量輔助國土規劃,內政部今(2)日由國土管理署副署長徐燕興,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處長羅夢凡,共同簽署「臺灣空間永續規劃」合作瞭解備忘錄。徐副署長表示,本次跨部會攜手合作,國科會及學界在圖資及環境科學分析的研究能量,結合國土署在國土空間治理第一線的議題,從空間規劃圖資到治理,建立科研成果整合平台,以促進臺灣國土空間永續發展。

促進空間規劃圖資加值運用 精進國土規劃工具

徐副署長表示,國土空間治理的基礎仰賴各部會基礎圖資的蒐集及應用,目前國土管理署已彙整各部會包括環境敏感、土地使用、基礎建設等相關圖資,本次與國科會合作,除可促進各類圖資之加值應用,同時由客觀的科學分析及AI與數位孿生技術,不僅強化空間規劃各項計畫指導的循証,更可讓各界理解空間看不到的潛力和風險。

以目前刻正積極推動的國土計畫為例,國土管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均運用各項基礎圖資,進行各級國土計畫擬定、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以及訂定土地使用管制原則,未來結合國科會在科研運用的成果,可強化相關規劃內容的科學論述,讓國土保育、城鄉發展、海洋資源與農業發展等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在科學的理論基礎,補強各級國土計畫在淨零排放、氣候變遷與國土防災等關鍵議題,並可用示範空間讓權益人和人民更清楚計畫的價值與合理性。

徐副署長最後強調,內政部部長率領所屬和產、官、學合作推動智慧淨零與國土願景框架,本次與國科會共同簽署備忘錄是跨域合作的首部曲。未來能從整合空間資訊、科學研究及各界合作,精進國土規劃工具、培力人才,務實有序地推動永續國土新願景。

2024/3/30

金門縣國土功能分區圖完成初審 近期將提送大會審議

國土管理署國土計畫組新聞稿2024/3/26

內政部於113年3月19日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當日完成金門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初審,經專案小組討論後原則同意,全案將提大會審議。

國土管理署表示,金門縣烏坵鄉、大膽島、二膽島及建功嶼等離小島早期係軍事管制區,近年因戰地任務解除陸續移交金門縣政府管理,為保障當地居民權益及結合金門縣未來整體發展所需,金門縣政府就烏坵鄉、大膽島、二膽島及建功嶼訂定因地制宜之劃設方式,並依國土計畫法報部審議。

重視金門周邊離小島發展特殊性 訂定因地制宜劃設方式

金門縣政府考量烏坵鄉當地居民的土地使用權利,並評估相關離小島的觀光發展潛力後,提出納入都市計畫管理之需求,因此於會中提出原非城鄉地區劃設為城鄉發展地區,考量地方政府的完整說明及作法,經專案小組委員討論,原則同意縣府所提劃設方式,惟請縣府後續應於擴大都市計畫辦理更詳盡的計畫,讓金門發展更永續。

各縣市持續提報國土功能分區圖,將積極辦理審議作業

國土管理署表示,目前連江縣及金門縣之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已提報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審議完成,後續將提報大會審議。此外,花蓮縣政府已於今(113)年2月底將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提報內政部,刻檢核中,其餘直轄市、縣(市)政府也積極辦理各該市(縣)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作業,待完成審議後,陸續提報內政部,後續國土管理署也將積極辦理審議相關作業,以順利完成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作業,正式實施國土計畫管理。

內政部修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 發布日期:113-03-21
  • 單位:國土管理署

為保障「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既有的土地使用,內政部於今(21)日部務會報通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後地方政府可主動進行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內的使用地檢討,並經部落同意後,輔導土地分割及既有建物土地合法等工作,將有助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建物密集區,保障既有的88棟建物及其土地合法化。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主要是參酌108年公告實施的「原住民族特定區域計畫-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輔導106年5月16日前存在該計畫範圍內的既有建物土地使用合法化實務經驗進行修正。

為解決現有原住民特定區域計畫內,因既有建物密集導致無法個別依照建蔽率留設法定空地的情形,這次修法新增地方政府可主動辦理使用地變更,並依實際狀況將毗鄰多筆土地合併成為一筆基地,做為法定空地保留的計算基礎,必要時也能辦理地籍分割等作業,以加速輔導土地合法化。

此外,考量部落人口成長、防災及產業發展等需求,這次也增訂地方政府可會同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指定原住民保留地的合宜發展區域,經部落同意後,由鄉(鎮、市、區)公所依照實際需求,擬定興辦事業計畫、開發計畫或其他相關計畫,並循開發許可、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或農村再生程序辦理,以解決公共設施、耕作、建築等用地不足情形。

內政部指出,這次也配合交通部推動露營場申請納管需要修正附表,將農牧用地作為露營場使用的衛生設施及管理室高度,依多數合法農業資材室高度,由原本3公尺修正為4公尺,以利既有露營場申請合法化,經交通部觀光署評估,預計可有效輔導300家露營場。

內政部最後表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以加速辦理泰雅族鎮西堡及斯馬庫斯部落內使用地檢討變更作業。同時也配合交通部輔導既有露營場合法化政策,完善國內露營場管理機制。

2016/1/31

國土計畫法簡介與現有機制銜接機制

105年1月8日桃園市政府邀請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蔡玉滿科長,簡報「國土計畫法簡介與現有機制銜接」,桃園市政府地政局已於105年1月12日將簡報檔案上載。 詳 http://www.land.tycg.gov.tw/mobile/News_Detail.aspx?web=89&id=9336 或直接下載 http://www.land.tycg.gov.tw/userfiles/Files/down1_30_9335.pdf

2016/1/29

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

內政部105年1月28日內授營綜字第1050801192號函
主旨:有關本部營建署執行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機制1案,自本(1)月25日起正式對外服務,請查照。
一、現行相關開發案於申請審查前,均需先查詢有無位於第1級及第2級環境敏感地區(計52項),相關查詢作業涉及主管機關甚多,申請人須自行以數十個公函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查詢,平均需耗費2至3個月,未來申請人僅須備妥應檢附文件並繳費後,即可由旨揭單一窗口統一辦理查詢作業,並協助彙整各機關查復結果,以大幅縮短申請人查詢時間,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查詢服務,先予敘明。
二、本案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為節省各查復機關行政成本,針對申請人申請案,單一窗口透過各主管機關提供環境敏感地區圖資所建置之資料庫進行套疊分析,並初步判斷申請案與環境敏感地區之區位關係,以節省各機關查復作業時間,同時為簡化行政機關公文往返流程,除國防部主管查詢項目以電子公文查復外,一律採由「線上查復」(即無需再以紙本公文回覆),相關測試作業並於104年9至12月由各機關協助完成。
三、本部營建署執行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機制,將自本(1)月25日起正式對外服務,並委託「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代為辦理,屆時請各機關協助配合相關作業,並依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申請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於10日內查復確認,未能於期限查復確認者,單一窗口即啟動公文稽催作業。
四、針對本案系統操作手冊(含各機關線上查復步驟)及Q&A等相關文件,可至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平台(網址為http://60.248.163.236/)下載,路徑為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平台→訊息查詢→申請案相關文件,請各機關善加利用。
五、旨揭單一窗口機制為查詢環境敏感地區之管道之一,係政府提供簡政便民之措施,申請人仍可循現行查詢方式,分別向各環境敏感地區查復機關查詢,故建議各機關於函覆各別查詢公文時,適度向民眾或申請人進行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政策宣導,鼓勵其多加利用此平台查詢,建議政策宣導文字如下:「內政部營建署已成立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網址為http://60.248.163.236/),透過收費方式提供單一窗口服務,縮短各別查詢所需時間及改善公文往返之不便,建議臺端(貴公司)善加利用」。

2015/9/2

103年7月1日研商依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擬定機關於計畫草案階段通知涉及變更使用分區或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內政部103.7.22內授營都字第1030808153號函 壹、時間:103年7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 貳、地點:本部營建署107會議室 參、主持人:陳主任秘書肇琦 肆、紀錄:蔡宛蓉 伍、出席單位及人員:詳簽到單 陸、會議結論: 一、本部102年7月29日內授營都字第1020807705 號函示有關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通知涉及「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規定之意旨,係為加強保障因都市計畫變更致影響一定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之原有權益,使其能於都市計畫草案公開展覽時能有參與表達意見之機會。是以,有關非屬「變更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性質者 (例如:計畫案名變更、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都市設計原則、防災計畫等),尚非屬上開函示應通知之範疇。至有關變更內容實質上並無變動土地所有權人原有權益之情形時是否應予通知,應由各地方政府就個案實際情況予以審認核處。 二、為落實依上開函示於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通知涉及變更土地使用分區或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土地所有權人事宜,仍請各地方政府寬籌年度預算,以利執行。另有關3 個月內土地登記簿所載住所資料之查詢作業,請各地方政府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會同地政主管機關辦理,使用地政資訊系統查詢時並請注意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三、都市計畫之檢討變更,應依都市計畫法所定之程序辦理公開展覽、提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地方政府依法發布實施,發生效力。有關辦理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相關事宜,應依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各直轄市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至於本部上開函示係為加強公開展覽之功能,讓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於計畫草案公開展覽時能有表達意見之機會,應屬觀念通知性質。 四、有關土地登記簿登載之住所與土地所有權人實際居住地址未符,導致通知書無法送達之情形,可否利用戶籍系統資料或以公示送達等方式通知,得由地方政府衡酌個案需要協調辦理。 五、有關鄉鎮市公所擬定之市鎮計畫或鄉街計畫,於通知時應由擬定機關或縣政府辦理通知,涉及地方政府自治權責及行政協調與分工事宜,請各該縣政府妥與轄內各鄉鎮市公所協調辦理。

2015/6/21

機關用地以多目標方式兼作社會住宅使用

■機關用地以多目標方式兼作社會住宅使用
        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定,機關用地得多目標作「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另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辦「社會福利設施」,因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定義「依法核准興辦之社會住宅」係屬「社會福利設施」。爰此,機關用地如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興辦「社會福利設施」,得於機關用地多目標兼作「社會住宅」使用。
        一般而言,公共設施用地係供大眾使用,社會住宅僅供特定族群或人士使用 ,為避免標籤化,社會住宅宜以混居(規劃於住宅區等可建築用地)為原則。惟從活用土地及整體區域性空間整合之土地使用角度而言,即然法令已容許機關用地得以多目標方式兼作社會住宅使用,為配合住宅法及社會住宅政策之推動,並為達成縣、市首長限期規劃及興闢社會住宅之政見目標,實有必要在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時,儘速針對現行機關用地多目標兼作社會住宅使用之可行性,進行檢討及評估,以篩選具有潛力之機關用地,以多目標方式兼作社會住宅使用。
        機關用地可否多目標兼作社會住宅使用,必須考量其面積、位置、臨路情形、建蔽率、容積率及其他使用限制條件 ,並以尚未開闢、可配合重建或改建者為優先考慮對象(如用地已取得,尚未開闢,機關用地兼作社會住宅使用,可能涉及與原徵收計畫及目的是否相符之疑慮;配合機關重建或改建者,亦需該機關表示同意)。
       機關用地評估多目標兼作社會住宅使用,如與原都市計畫劃設為公共設施之目的不甚相符(可能是住宅法及社會住宅推動政策公布前已劃設之機關用地,如劃設時已指定全部範圍供特定機關使用,並已有使用計畫及編列預算者,應予排除,惟經需地機關評估檢討後同意者,不在此限),仍應透過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都市計畫方式,配合社會住宅使用需求,於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相關內容,進行必要之檢討,以利社會住宅政策之推動及落實。其他縣市已有相關案例,亦可供規劃參考。

■相關案例:
機關用地兼作社會住宅使用新北市案例:已於103年1月9日公告:變更永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機關用地「三」兼供社會住宅使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修正)案,自103年1月10日起實施。
http://ntpcudd.ntpc.gov.tw/view_article.php?id=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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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四、衛生醫療設施。
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六、文教設施。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九、運動設施。
十、公園綠地設施。
十一、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十二、新市鎮開發。
十三、農業設施。
本法所稱重大公共建設,指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公共建設;其範
圍,由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財政部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八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社會福利設施,指下列各項設施:
一、依法核准設置之殯葬設施。
二、依法核准興辦之社會住宅。
三、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福利設施。

2015/6/20

2018臺中花博

■關於2018臺中花博
1.為避免影響特有生物棲息地,並考量用地規劃時程及促進地區花卉產業發展,原僅位於后里地區之花博園區,經審慎檢討後,已縮小后里花博園區規模,另增加外埔及豐原園區。
2.藉由此次花博會展,將發揮1(后里)+2(外埔及豐原)+10(新社、東勢、石岡、大雅、神岡、大甲、大安、清水、潭子、沙鹿)+N(其他地區)的經濟加乘效果,並在優先採用當地花卉及直接向花農採購之原則下,亦可提升花卉產值,對當地觀光、產業經濟及花農收入都有正面效益。
3.在外埔園區規劃方面,據瞭解將以規劃永久場館設施為主,展後場館亦朝永續使用,故配合花博外埔園區規劃之聯外道路,係屬基礎交通建設,將有助於改善花博期間之交通問題,並可促進地方觀光產業發展,並不會有浪費公帑及圖利財團之問題。據悉此部分相關內容已於花博推動計畫載明,並已向AIPH及國發會說明,並獲支持。
4.國發會於104年6月17日審查花博推動計畫會議中,黃萬翔副主委表示此次花博花博會展不僅是臺中花博,更是臺灣花博,基於中央及地方政府間之夥伴關係,國發會尊重臺中市政府的規劃及決定,也會將各部會相關審查意見及修正後之計畫書將報行政院。
5.國發會並期許市政府多向議會溝通,以爭取預算獲得議員之支持,另希望舉辦花博前,能召募大專院校學生及各級志工,共同參與花博活動,並請主辦機關儘早完成基礎交通建設及趕辦各項應辦事項,以如期完成花博展場規劃及布置相關作業,提升就業人口,促進花卉及相關產業發展,並帶動觀光及區域發展。

2015/2/25

●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計畫)暫時停工?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原處分機關)103年9月12日公告「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計畫)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審查結論(即原處分),因地方居民不服,提起訴願後,經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環評程序不完備,臺中市政府104年2月6日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原處分機關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90日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換言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須重啟環評程序,由臺中市政府建設局將本案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提送臺中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進行討論及審查。
        另依市府新聞資料,臺中市政府建設局辦理該道路之跨大甲溪橋梁段工程(第4標)已暫時停工,將視環評審查結論,再決定後續處理情形。依訴願決定內容及相關實務案例,並考量落實法定民眾參與機制,以及本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疑慮來看,本案進行二階環評之可能性極高。
        本案自可行性研究、綜合規劃、行政院核定、環境影響評估及變更都市計畫(行經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等各階段,路線選擇及其相關議題始終受到關注;即便是103年8月31日跨大甲溪橋梁段工程(第4標)動工後,也依然受到關注;石岡區地方人士及相關團體更是關心本案發展情形,公共電視臺及客家電視臺等新聞媒體,也曾進行專題報導;也儼然成為不同政黨間、不同地區間,互相角力的個案。
        法諺有云:「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無論是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還是其他各階段之相關審查作業,只要是作成行政處分,都應遵守程序正義原則,包括正當法律程序、基本公正原則、程序公平和自然正義。如果程序公正且完備,相關爭議並獲得解決,本案日後仍可能繼續施工。
        本案是山城地區重大建設,此案後續如何發展,仍有待觀察。地方人士及相關公民團體,也正看著執政者能否展現政治智慧,在堅持程序正義原則下,順利解決爭端。

2014/10/18

臺中都市計畫整併專案通盤檢討前公告徵求意見

    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為整併都市計畫範圍、檢討整體發展現況、評估人口及土地使用變遷趨勢、促進土地合理使用及提昇都市競爭力,已於102年完成「大臺中都市計畫發展策略通盤檢討規劃案」,並提出都市計畫縫合策略、整併原則、發展方案及短中長期行動計畫等相關建議內容。
    103年接續辦理「大臺中都市計畫專案通盤檢討整合規劃研究案」,考量大臺中地區生活圈劃分、人口變遷、都市階層、都市計畫行政效率、計畫目標、交通運輸路網及土地使用發展情形等因素,提出都市計畫檢討及整併之構想。
    臺中市目前有32處都市計畫區,將朝向整併為6處市鎮計畫及4處特定區計畫方式,整併為10處都市計畫區。 在空間發展軸帶上,主要分為以下2案進行規劃:(1)臺中市大甲溪流域地區都市計畫案(2)臺中市臺灣大道都會地區都市計畫案。
    為辦理大臺中都市計畫整併之專案通盤檢討作業程序,臺中市政府已於103年10月9日府授都計字第1030198094號公告大臺中都市計畫整併範圍圖,自103年10月15日起公告徵求意見30天。任何人民或團體如有相關陳情建議意見,得於公開徵求意見期間提出,作為辦理大臺中都市計畫整併規劃作業之參考。

2014/8/26

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第四標-跨大甲溪橋梁段工程)

標案名稱: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第四標-跨大甲溪橋梁段工程)
決標日期:103年8月19日
決標公告:103年8月21日
得標廠商:江興營造有限公司
決標金額:新臺幣626,290,000元整
詳細內容:請參見下列公告。
資料來源(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tps/main/pms/tps/atm/atmHistoryAction.do?method=review&searchMode=common&pkPmsMainHist=58828850&pkPmsMain=51356047&awardNoticeDateOrgn=103/08/21

2014/8/4

臺中市雪谷線纜車興建計畫 - 第2次公聽會

「臺中市雪谷線空中纜車興建計畫」第2次公聽會:103年8月4日下午3時,地點:和平區博愛里里民活動中心。資料來源 http://www.tourism.taichung.gov.tw/ct.asp?xItem=1180196&ctNode=1403&mp=121010

2014/8/2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谷關風景特定區計畫(部分商業區、停車場用地、公園用地、道路用地變更為旅遊服務專用區及機關用地)(配合臺中市雪谷線纜車興建計畫)案」

自103年8月1日起公開展覽30天,計畫書圖草案內容,請參考 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183446&ctNode=12524&mp=127010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

公告公開展覽「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第4次通盤檢討)案」

自103年7月23日起公開展覽30天,計畫書圖草案內容,請參考http://www.ud.taichung.gov.tw/ct.asp?xItem=1180304&ctNode=12524&mp=127010

2014/6/4

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

近來,備受關注的一條路。

2014/2/6

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臺中市政府103年2月6日府授法規字第1030021855號令公布: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 檔案下載:http://210.69.115.31/GLRSout/inc/GetFile.ashx?FileId=6608 附表下載:http://210.69.115.31/GLRSout/inc/GetFile.ashx?FileId=6609